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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日常申报日常审核日常分房
     一是明确申报条件。申请市民须满足三个条件: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受迁入时间限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当前为低于1540元)。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二是日常审报。申报家庭登录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申报,按照操作程序可打印申请信息表。三是日常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均可到市住房办进行申报,住房办对申报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审核。四是日常分房。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当时即可从华悦世家、东鼎花园、东方绿地和蓝欣家园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有房源中选取经济适用住房1套,市住房办当时即予发放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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